作者|晨星行銷 陳俊鳴執行長(網路流量操盤手・企業行銷顧問)
先講結論,因為這篇後面會花很多篇幅解釋它:內容行銷值得做,但它不一定該排在你的第一順位。
這句話跟網路上九成的內容行銷文章都不一樣。那些文章的結論通常是「現在就開始,越晚越吃虧」。這個結論本身沒錯,錯的是它把所有公司當成同一種公司。
一家現金流穩、客單價高、決策期長的公司,跟一家這個月要湊出下個月薪水的公司,根本不該用同一套順序。
這篇要做的事:先把內容行銷跟它旁邊那幾個容易混淆的東西分開,看 Google 官方到底怎麼定義「好內容」,接著把它跟廣告的帳分開算,最後才回答「什麼時候該做、怎麼知道有沒有效」。
先把內容行銷跟它旁邊那幾個東西分開
「內容行銷」這個詞被用得很鬆,所以先把線劃出來。
內容行銷:你自己產出、放在自己地盤上、目的是讓還不認識你的人先得到幫助,然後慢慢相信你。部落格文章、教學影片、電子報、常見問題頁,都算。
它旁邊那幾個常被混在一起的:
- 廣告:付錢買曝光。錢停,曝光停。
- 業配/薦證:付錢請別人替你說話。內容在別人的地盤上,而且有一組法定的揭露義務,後面會專門講。
- 社群經營:維持已經認識你的人的熱度。它是通路,不是內容資產本身。
- 公關:讓媒體替你報導。你控制不了寫什麼。
分界線只有一句:這個產出三年後還在不在你自己手上? 在,那是內容行銷;不在,那是別的東西。

這四樣東西怎麼互相搭配、各要花多少,網路行銷 8 種管道那篇有比較完整的盤點,這裡只談內容那一塊。這條線很重要,因為它決定了該用哪一把尺去量它。用廣告的尺去量內容行銷,一定會覺得它沒效——這是後面「資產與租金」那一段的主題。
什麼算「好內容」,Google 官方其實寫得很白
很多人以為「好內容」是個模糊的東西,只能憑感覺。其實 Google 有一份公開文件把判準寫得相當具體。
在〈製作實用、可靠且以使用者為優先的內容〉裡,Google 把內容分成兩類:以使用者為優先的內容(主要為真實的人而做)與以搜尋引擎為優先的內容(主要為了吸引搜尋引擎造訪而做),並明講排名系統優先呈現前者。
比較有用的是它列出的警訊清單。官方點名的「以搜尋引擎為優先」特徵包括:
- 大量自動生成跨主題的內容
- 只是彙整別人寫過的東西,沒有增加價值
- 追熱門題目,但其實沒有那個領域的真實專業
- 修改發布日期製造新鮮感
- 為了湊到某個字數而寫
最後一項值得停一下。很多人聽過「文章要寫到三千字才有效」,但把「湊字數」列為警訊的,正是 Google 自己。

Google 也給了三個自問的問題,比任何步驟法都好用:
- Who:誰做的?作者身分清不清楚?
- How:怎麼做的?(包含自動化與 AI 的使用要不要揭露)
- Why:為什麼做?是為了幫助人,還是為了排名?
至於 E-E-A-T 那四個字母——經驗、專業、權威、可信——官方特別指出,其中以信任度最關鍵。
💡 小提醒
這三個問題可以直接拿來當內部審稿表。一篇文章送出去之前問一次:這篇的作者是誰、他寫得出來嗎?這件事你們公司真的做過嗎?這篇是寫給人看的,還是寫給演算法看的?三題都答得順,品質通常就不會太差。
AI 寫的內容算不算數?Google 官方正面回答過這一題
這一題現在每個老闆都會問,網路上的說法卻差很多。好消息是 Google 官方有一篇專門講這件事的文章,而且有正體中文版。
〈Google 搜尋的 AI 產生內容相關指引〉發表於 2023 年 2 月 8 日,作者是 Google 搜尋品質團隊的 Danny Sullivan 與 Chris Nelson。整篇的標題句就是立場:「獎勵優質內容,無論其製作方式為何」。
幾句官方原話,直接看比較準:
使用自動化功能 (包括 AI) 產生內容時,如果主要目的是操控搜尋引擎中的排名,這是違反垃圾內容政策的行為。
使用 AI 並不會為內容帶來任何特殊排名優勢。就只是內容而已。
如果對您來說,AI 有助於製作實用且原創的內容,那麼就值得考慮採用。如果您是把 AI 當成一種廉價又簡單的操控技術,可以影響搜尋引擎排名,則請勿使用 AI。
所以判準不在「誰寫的」,在「為什麼寫」。同一份文件裡 Google 還舉了一個很有說服力的類比:十年前人類大量生產的內容開始氾濫時,沒有人主張要禁止所有人類寫的內容,合理的做法是改善系統去獎勵好內容——現在對 AI 也是同一套邏輯。

還有兩個實務問題官方也答了:
- 要不要揭露有用 AI? 官方的說法是:如果內容可能會讓人疑惑「這是怎麼製作出來的?」,加入揭露資訊「就會很有實用性」。
- 可以把 AI 掛成作者嗎? 官方建議讓讀者知道有 AI 參與,但「在作者署名處填上 AI 可能不是最好的方式」。
⚠️ 注意
這一段最容易被誤讀成「所以可以放心用 AI 大量生產」。官方講的是「不因為是 AI 就處罰」,不是「AI 產出自動及格」——上一段那份文件裡「大量自動生成跨主題內容」「只是彙整別人的東西沒有增加價值」仍然是明列的警訊。AI 能幫你寫得更快,但它替不了你的第一手經驗。(想知道內容怎麼寫比較容易被 AI 摘要引用,另一篇專門談過。)
內容行銷是資產,廣告是租金:兩種帳不能混著算
這是整篇最重要的一個比喻,也是多數挫折的來源。
廣告是租金。付一個月,用一個月;不付了,隔天就沒有了。 好處是快、可控、算得清楚——今天花五千,明天就知道帶進幾個詢問。
內容行銷是資產。蓋一次,它就在那裡放著;蓋得好的話,三年後還在替你帶人。 壞處是慢、前期看不到東西,而且中途很難判斷是快成了還是白做工。
| 廣告 | 內容行銷 | |
|---|---|---|
| 本質 | 租金 | 資產 |
| 停止投入之後 | 流量當天歸零 | 舊內容還會繼續帶人 |
| 看到結果的速度 | 幾天到幾週 | 幾個月起跳 |
| 成本結構 | 每個月重複支付 | 前期投入,後期維護 |
| 可控程度 | 高,可以隨時開關與調整 | 低,你決定不了 Google 怎麼排 |
| 適合回答的問題 | 「這個月要多幾張單」 | 「三年後客人怎麼認識這家公司」 |
看懂這張表,就會明白一件事:拿廣告的量尺去量內容行銷,結論一定是「沒效」——因為你在問一個資產「這個月的租金收多少」。

反過來也一樣。拿內容行銷的耐心去做廣告,會燒掉不該燒的錢。
兩件事都要做,但不是同時、也不是同一筆預算。 這就帶到下一段。
所以它不一定該是你的第一筆錢
這一段可能是整篇最不討喜、但最實用的部分。
對一家預算有限的中小企業,建議很直接:先做測得出來的,再做累積型的。
理由不是內容行銷不好,是現金流的節奏對不上。內容行銷的回報要用月、甚至用季計算;而多數中小企業的現金流撐不到那個時候。先把錢花在測得出來的地方,確認訊息真的有人買單、產品真的有人要,再回頭投累積型的內容——那時候你才知道該寫什麼,因為你已經聽過真實客人的問題了。
順序反過來的代價很具體:花了六個月寫了二十篇文章,然後發現定位講錯了,那二十篇全部要重寫。
| 你的狀況 | 建議 |
|---|---|
| 現金流吃緊,需要這一兩個月就見到單 | 先不要。把預算放在測得出來的管道 |
| 產品或定位還沒定案 | 先不要。這時候寫的內容多半要重寫 |
| 現金流穩、客單價高、客人決策期長 | 值得做,而且越早越好 |
| 已經有廣告在跑,想降低對廣告的依賴 | 值得做,這是最好的切入時機 |
| 沒有任何人能負責持續產出 | 先解決這件事,不然做了也是浪費 |

⚠️ 注意
「先不要」不等於「永遠不要」。內容行銷是那種越晚開始、追上的成本越高的東西,因為別人的資產已經在累積了。所以正確的說法是:先把生存問題解決,然後盡快開始,不是無限期延後。
要多久才有效?先講一件你可能不想聽的事
這一題最多人問,也最多人給假答案。先講清楚:這裡不會給你一個好聽的數字。
翻開 Google 官方的說法,結果是這樣:在〈Do you need an SEO?〉這份文件裡,官方沒有給出任何保證時程。它做的事情是——建議你去問廠商這一題。文件列的面談問題其中一條就是:預期看到什麼成果、時間框架為何、如何衡量成功。
Google 自己都把「多久」列成一個你該去問、而不是有標準答案的問題,這件事本身就是答案:時程取決於產業競爭程度、網站原本的狀態、產出的密度與品質,沒有一個數字能套用到所有人身上。
所以與其記一個數字,不如記住這件事會分成幾個階段發生:
- 前期:內容被收錄、開始有零星曝光。這個階段看得到的通常只有「曝光」,不是點擊。
- 中期:某幾篇開始有穩定的排名與點擊,而且它們往往不是你原本最看好的那幾篇。
- 後期:內容之間互相支撐,新文章的起跑點變高,整體流量開始有複利感。
每個階段中間都有一段「看起來沒進展」的期間,多數人是在那裡放棄的,而不是在證明無效之後放棄的。

💡 小提醒
如果你想在第一個月就有可以看的東西,別看流量,看曝光。Google Search Console 的曝光數會比點擊更早開始動——那是最早期、也最誠實的訊號。
中小企業做不起來的三個原因,都不是文筆
失敗的案例裡,幾乎沒有一個是輸在文筆。
第一,沒有人真的負責。 「行銷部順便寫」「老闆有空就寫」——這兩句話等於沒有人負責。內容行銷需要固定產出,它敗給的不是難度,是排序:永遠有更急的事插隊。

第二,只做新增,不做維護。 這是最大的隱形浪費。多數公司寫了三十篇就停在那裡,從來不回頭看哪幾篇已經有排名但寫得不夠好、哪幾篇資訊過期了。回頭把一篇已經在第 8 名的文章改到第 3 名,通常比再寫五篇新的划算得多,可是幾乎沒有人做。
為什麼划算?因為那篇文章已經證明過自己了——Google 已經知道它在講什麼、也願意給它位置,你只是在把一個已經站上場的球員練得更強。而一篇新文章要從零開始重跑一次收錄、評估、爬升的過程。
實際上該怎麼做,其實只有三步:
- 打開 Google Search Console,把排名在第 5 到第 15 名的頁面撈出來——這一區是最值錢的,因為它們差一點就能進到有明顯點擊的位置。
- 逐篇看:這篇實際被搜的字,跟文章真正回答的東西對得上嗎?漏掉了哪些讀者會問的子問題?
- 補上漏掉的段落、更新過期的數字、把標題改成更貼近真實搜尋的說法。
每個月挪兩成的產能做這件事,通常比把一〇〇%的產能拿去寫新文章有效得多。

第三,以為網域大就一定贏,所以自己先放棄。 這一項可以實際量出來。
用工具查台灣區「內容行銷」這個關鍵字的搜尋結果,排在第一的是一個網域評分 49 的網站,把網域評分 93 的國際軟體大廠、和網域評分 97 的維基百科都壓在後面。(Ahrefs 台灣區資料,2026 年 8 月查詢,屬工具估算值。)
這不代表網域權重不重要,它當然重要。但它說明了在題目夠具體、內容夠對題的時候,小網站是打得贏大網站的。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沒開始就先認輸,理由是「我們哪比得過那些大站」——這個前提本身就是錯的。

四種內容,各自接住一種讀者
內容行銷做不起來,還有一個技術性的原因:全部的內容都在講同一件事,給同一種人看。
客人不是一種人,他們散在不同的階段——這跟行銷漏斗的分層是同一個道理,只是換成用內容去接:
| 讀者的狀態 | 他在搜什麼 | 你該給他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還不知道自己有問題 | 症狀、現象、「為什麼會⋯⋯」 | 解釋現象的內容。這一層帶來的流量最大、成交最慢 |
| 知道問題,在找方法 | 「怎麼辦」「有哪些做法」 | 方法比較、優缺點、判斷標準 |
| 在比較誰來做 | 「費用」「推薦」「差別」 | 費用結構、選擇標準、你跟別人差在哪 |
| 已經成交 | 「怎麼用」「常見問題」 | 使用說明、常見問題、進階應用 |
多數公司只寫第一層,然後抱怨流量很多但沒有詢問。因為第一層的人本來就還沒要買。

也有反過來的:只寫第三層(自己的服務多好),然後抱怨沒有流量。因為那一層的搜尋量本來就小。
四層都要有,但比重看你的生意。 決策期長、客單價高的服務業,第二層與第三層最值錢;賣現成商品的,第一層與第四層的比重可以高一些。
舉個具體的:一家做客製系統開發的公司,第一層可以寫「為什麼公司內部表單永遠對不起來」這種現象題,第二層寫「現成套裝軟體跟客製系統怎麼選」,第三層寫「系統開發報價單怎麼拆、工作範圍怎麼確認」,第四層寫「系統上線後的維護與交接該包含什麼」。同一個生意,四種完全不同的題目,接住四種還沒準備好的人。
💡 小提醒
判斷自己缺哪一層,有個很快的方法:把最近十個客人問過的問題寫下來,看看你的網站有沒有一頁在回答它。客人真的問過的問題,就是你最該寫的題目,而且它天生就對題。
業配也是內容行銷,但它有一組法定責任
這一段中文的內容行銷文章幾乎沒人寫,可是它會出事。
只要付錢請別人替你說話——網紅、部落客、直播主、素人開箱——在《公平交易法》上,那就是薦證廣告。
公平會的〈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〉講得很清楚: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,如果存在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(僱用、贈與、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),應充分揭露。而且薦證內容必須真實反映薦證者的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。
責任怎麼分?公平會 2023 年 3 月 8 日的新聞稿寫得更白(該次修正〈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〉,於 112 年 2 月 15 日第 1637 次委員會議通過):
- 網紅如果是賣家身分,內容涉有不實時會被認定是廣告主,可處5 萬元至 2,500 萬元罰鍰。
- 網紅不是廣告主但屬薦證者時,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,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。
- 網紅明知內容不實仍與廠商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,網紅與廠商同時受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1 條處罰。
對品牌方來說,重點只有一句:責任不會跟著錢一起轉移出去。

⚠️ 注意
最常踩的三種寫法:①有給錢或給產品卻沒有標示合作關係 ②讓對方寫「我用了三個月瘦了 8 公斤」這種他其實沒有的體驗 ③把「效果因人而異」用極小的字放在最下面當免責。第三種尤其危險——揭露的標準是「充分」,不是「有寫就好」。
怎麼知道有沒有效:看這四個數字,不是看流量
流量是最容易看、也最會騙人的數字。它會漲,但漲的可能全是永遠不會買的人。
比較誠實的四個:
| 看什麼 | 從哪裡看 | 它在回答 |
|---|---|---|
| 曝光數 | Google Search Console | 有沒有開始被看見(最早期的訊號) |
| 有轉換的頁面 | Google Analytics | 哪幾篇真的帶來詢問,不是哪幾篇流量最高 |
| 品牌名搜尋量 | Google Search Console | 有多少人開始直接搜你的名字(信任的訊號) |
| 既有內容的排名變化 | Google Search Console | 你的資產是在增值還是在折舊 |
第二項最容易讓人意外:帶來詢問的,經常不是流量最高的那幾篇,而是那些搜尋量不大、但問題很具體的文章。看到這個現象之後,選題方向通常會整個改變。

第三項很少人追,但它是內容行銷最乾淨的成績單。廣告可以買到點擊,買不到「有人記得你的名字,回頭直接搜」——品牌名的搜尋量往上走,代表前面那些內容真的在讀者心裡留下了東西。
第四項是最少人看、卻最該看的。內容行銷是資產,資產要定期盤點。哪幾篇掉了、哪幾篇卡在第二頁只差一點,這些都是比寫新文章更划算的施力點,做法就是前面講的那三步。
哪一部分永遠外包不掉
最後講分工。
內容行銷可以外包,而且多數中小企業應該外包——研究關鍵字、規劃結構、寫初稿、排版、上稿、追數據,這些都是靠大量實作才會準的技術活。至於該找顧問、找代操還是自己請人,三條路的成本差在哪另一篇算過。
但有兩樣東西外包不掉:
第一,你的第一手經驗。 經手過的案子、踩過的坑、跟客人吵過的那個點——這是全世界只有你有的東西,也是 Google 官方那三個問題裡「Who」和「How」真正在問的東西。外包團隊可以把它寫得更好讀,但沒辦法替你經歷。
第二,立場。 這個題目你到底站哪一邊、什麼話你不願意講、什麼事你堅持要提醒客人——這些是老闆自己的責任,沒有人可以代替你決定。
至於中間那一層,說老實話。
老闆最該做的,是把自己的專業做深、做透——那是一間公司裡真正無法被取代的東西。內容行銷是另一門專業,得靠大量實作才會準。老闆真要一頭栽進去,多半不是學不會,而是在自己最重要的位置上分了心;有時候是心有餘而力不足,有時候是精力就這樣一點一點耗掉。
所以建議很直接:把力氣花在刀口上,內容與行銷這一段,交給我們這些以此為專業的人。但別忘了前面那兩樣——第一手經驗跟立場要留在你手上,委外不等於甩手不管。
常見問題
內容行銷是什麼?
內容行銷是「你自己產出、放在自己地盤上、目的是先幫到還不認識你的人,讓他慢慢相信你」的做法,形式包含部落格文章、教學影片、電子報、常見問題頁等等。最簡單的分辨方法是問一句:這個產出三年後還在不在你自己手上?在的話是內容行銷,不在的話那是廣告、業配或社群經營,各有各的用途,不該混為一談。
內容行銷跟廣告差在哪?
廣告是租金,內容行銷是資產。廣告付一個月用一個月,停了流量當天歸零,好處是快又算得清楚;內容行銷蓋一次就留著,三年後還可能替你帶人,但要幾個月起跳才看得到東西。兩件事都該做,只是不該同時、也不該用同一把尺量——拿廣告的量尺去量內容行銷,結論一定是「沒效」。
內容行銷要多久才有效?
沒有標準答案,而且 Google 官方文件裡也沒有給保證時程——它建議你去問廠商「預期看到什麼成果、時間框架為何」。實務上會分階段發生:先是曝光開始動,接著某幾篇有穩定排名,最後內容之間互相支撐、新文章起跑點變高。想在第一個月看到東西的話,看 Google Search Console 的曝光數,那比點擊更早出現。
一個月要寫幾篇才夠?
比篇數更重要的是「能不能一直維持那個頻率」。一個月兩篇維持兩年,遠比第一個月寫十篇然後停掉有用。決定頻率之前先確認一件事:誰負責?「行銷部順便寫」「老闆有空就寫」等於沒有人負責,那是內容行銷做不起來最常見的原因。另外記得留一部分產能回頭修既有內容,不要只做新增。
AI 寫的內容,Google 會不會處罰?
不會因為是 AI 寫的就處罰。Google 官方文件的標題句就是「獎勵優質內容,無論其製作方式為何」,並明講「使用 AI 並不會為內容帶來任何特殊排名優勢,就只是內容而已」。真正違規的是「使用自動化功能產生內容、主要目的是操控搜尋排名」。所以能不能用不是重點,重點是有沒有加進只有你有的第一手東西。官方另外建議,若內容可能讓人疑惑「這是怎麼製作出來的」,加上 AI 揭露會很有實用性。
找網紅業配,一定要標示嗎?
要。公平會的薦證廣告規範明訂,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存在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時,應充分揭露,包含僱用、贈與、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。而且責任不會因為發包出去就轉移——網紅以賣家身分推銷而內容不實時會被認定為廣告主,可處 5 萬元至 2,500 萬元罰鍰;即使只是薦證者,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時仍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預算很小,該不該做內容行銷?
如果現金流需要這一兩個月就見到訂單,先不要——把錢放在測得出來的管道,確認訊息有人買單再回頭做累積型的內容。但「先不要」不等於「永遠不要」:內容行銷是越晚開始、追上成本越高的東西,因為別人的資產已經在累積。正確的順序是先解決生存問題,然後盡快開始,而不是無限期延後。
參考資料
- 製作實用、可靠且以使用者為優先的內容 — Google Search Central(官方文件,正體中文)
- Google 搜尋的 AI 產生內容相關指引 — Google Search Central Blog,Danny Sullivan 與 Chris Nelson(官方文件,正體中文,2023 年 2 月 8 日)
- Do you need an SEO? — Google Search Central(官方文件,正體中文)
-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(法規原文,繁體中文,台灣)
-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— 公平交易委員會(官方規範,繁體中文,台灣)
-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— 公平交易委員會(官方處理原則,繁體中文,台灣)
- 打擊網路不實廣告,網紅推銷已納入規範 — 公平交易委員會官方新聞稿(2023 年 3 月 8 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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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俊鳴
網路流量操盤手.企業行銷顧問
操盤SEO與網路行銷實戰逾15年,2014年創辦晨星事業有限公司(晨星行銷),從SEO網站架設、關鍵字策略到銷售漏斗與變現模式一手包辦。現為智信科技、瞻新資訊等多家企業的常年行銷顧問,也獲頒過亞洲十大卓越名師金像獎,把每一次流量成長都當成自己的事業在打。曾是馬來西亞象棋、圍棋國手,拿過亞洲盃第二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