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|晨星行銷 陳俊鳴執行長(網路流量操盤手.企業行銷顧問)
你查「SEO收費」,跳出來的十筆結果幾乎長一樣:一張收費方式比較表、影響費用的六大因素、月費行情區間,最後加一段避雷提醒。我們自己也寫過一篇拆解月費行情與收費模式的文章,如果你要的是「大概多少錢」,那篇比較適合先看。
但這些內容——包括我們那篇——都在回答同一個問題——「我該付多少?」
我想講的是另一個問題,而且我覺得它更重要:這筆錢停掉之後,你手上還剩下什麼?
先講結論:同樣的月費,有人買到資產,有人買到租金
假設有兩家公司給你一模一樣的報價,同樣的月費、同樣說要寫幾篇文章、同樣說要做幾組關鍵字。
第一家:文章寫在你自己的網站上,合約寫明著作財產權歸你,Search Console 的擁有者是你,做的外部連結是自然來的,結束時交出所有帳號和檔案。
第二家:文章發在他們自己的內容平台再導流給你,合約沒提著作權,Search Console 的擁有者是他們、你只有查看權限,外部連結是每個月付費租來的,合約沒寫交接。
價格一樣,三年後你手上的東西差多少?
第一家停約,你的網站上留著三十幾篇文章,著作財產權在你手上,排名還在,資料你自己看得到,換誰接手都能繼續做。第二家停約,文章不在你的網站上、租來的連結會消失、資料你調不出來——你付了三年,手上是零。
這就是我說的資產與租金的差別。同樣的金額,一個在累積,一個在租用。 而報價單上,這兩者長得幾乎一樣。

兩份一模一樣的報價單,其實在賣不一樣的東西
先講一件更前面的事:很多人查 SEO 收費,是想找到「行情」,好拿去比價。行情這件事我們在另一篇費用文已經拆過月費區間、收費模式,這裡不重複,我想接著往下問一個行情表回答不了的問題。
兩家完全不同體質的公司,收到同一家 SEO 公司報出的同一個價格,這件事本身合理嗎?
一家是連鎖牙醫診所,前十名排名全被同業的預算與內容量占滿,還有醫療廣告法規要逐句審查;另一家是接案的手工皮件工作室,同業零星幾家,也沒有法規紅線要顧。把同一份報價單套在這兩種生意上,只有兩種可能:不是牙醫那邊的服務被砍了,就是皮件工作室被多收了錢,沒有第三種可能。
所以「行情」本身就要小心看。它能告訴你市場大概落在哪個量級,但它回答不了「這個價格對我合不合理」——因為行情表不知道你是哪一種生意。

一分工一分錢:SEO 的工作量彈性大到你想不到
上面那件事之所以會發生,是因為 SEO 這個詞涵蓋的工作量,彈性大得驚人。
同樣一句「幫你寫 SEO 文章」:一年寫 15 篇是 SEO,一個月寫 15 篇也是 SEO。兩者的量差了十二倍,可是講出來的話一模一樣。
同樣一句「幫你做 SEO」:操作 30 組關鍵字是 SEO,操作 100 組關鍵字也是 SEO。要盯的頁面、要調整的內容、要追蹤的排名,工作量差好幾倍。
還有更基本的:只做網站的技術面調整是 SEO,把技術、內容、內部連結、外部連結全部做滿也是 SEO。局部做是 SEO,做到滿也是 SEO。
所以你在看報價的時候,「這是 SEO 服務」這句話幾乎沒有資訊量。要問的是做多少、做哪些。
這裡先給一個結論,後面會再回來:做多少工,收多少費用。要求多一點就要付多一點,付得少要求也要跟著降下來。 這句話聽起來很直白,但它是判斷所有 SEO 報價最實用的一把尺。

停約之後,這四樣東西是誰的
回到主題。你付的錢會變成四樣東西,我一個一個講。
| 資產 | 停約後理想狀態 | 常見的出事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內容 | 文章在你的網站上,著作財產權歸你 | 發在對方平台帶不走,或合約沒約定著作權 |
| 帳號權限 | 你是 Search Console 的驗證擁有者 | 擁有者是廠商,你只有查看權限 |
| 外部連結 | 自然取得的連結留在原地 | 租用制連結停付就消失,而且可能違反規定 |
| 資料與文件 | 交接時拿到完整匯出與說明 | 沒有交接條款,說走就走 |
換 SEO 公司的時候,真正的痛不是重新談價,是發現網站後台、Search Console、內容檔案分散在三家前廠商手上,而且沒有一家有義務理你。
下面四段,就是把這四樣東西一個一個講清楚。

台灣的法律怎麼說:沒寫進合約,文章的著作財產權不是你的
這一段是整篇最重要的地方。看完,建議你直接把合約翻出來對一遍。
多數老闆的直覺是:錢是我付的,文章當然是我的。
在台灣,法律的預設答案是相反的。
《著作權法》第 12 條規定: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,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——除非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。而著作財產權的歸屬依契約約定;沒有約定的話,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,出資人只取得「利用該著作」的權利。
翻成白話就是:你出錢請人寫的 SEO 文章,合約沒寫清楚的話,著作財產權在寫的人手上,不在你手上。 你只有「利用」的權利。
那「利用」到底能做什麼?依專業釋義,出資人可以自己使用這篇著作(例如放在網站上、重製、公開傳輸),但不能以著作財產權人的身分行使權利——不能轉讓、不能授權第三人,也不能任意改作。
這件事的實際後果很具體:
- 你想把文章改寫成新版、或改成不同角度重發 → 改作權不在你手上。
- 你想把內容授權給經銷商、加盟主、或另一個品牌用 → 不行。
- 你以後想把網站連同內容一起賣掉或轉移 → 會卡住。
| 合約怎麼寫 | 誰是著作人 | 著作財產權歸誰 | 你能做什麼 |
|---|---|---|---|
| 沒有約定 | 受聘人(廠商) | 受聘人(廠商) | 只能自己利用,不能改作或授權他人 |
|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 | 你 | 你 | 完整權利 |
| 約定著作財產權讓與出資人 | 受聘人 | 你 | 完整的財產權 |
實務上的做法就一句話:在合約裡明文寫「著作財產權讓與出資人」。 沒有這一句,前面兩欄的預設值就會自動生效,而那個預設值對你不利。

順帶一提,這條規定不只適用 SEO 文章。你出錢請人拍的照片、設計的圖、寫的文案,全部適用同一條。

內容:寫在哪裡,決定它到底是不是你的
著作權講完了,還有一個更前面的問題:你的文章有沒有寫在你的網站上。
有些方案會這樣做——內容發在服務商自己的內容平台、或是一個他們架的子網域,再導流回你的官網。這種做法短期看起來有效果,網站確實有流量進來。
問題是那些頁面不是你的。合約結束,頁面下架,流量歸零,而且過去累積的排名一點都帶不走。
國外的合約建議寫得很直接:所有文字、頁面與部落格文章必須是你的,而且必須放在你自己的網站上。
所以簽約前有一個問題一定要問清楚:「文章會發在哪個網址?」 答案如果不是你自己的網域,你要知道自己在買什麼——那不是資產,是曝光租約。
這一題跟上一題要一起問:文章發在我的網域上(位置對),而且著作財產權讓與我(權利對)。兩個都對,那才是資產。

帳號權限:GSC 不只是看成效的工具
Google Search Console 這個工具,多數業主的印象是「拿來看排名和流量的地方」。它確實是,但它還有第二個身分:換廠商的時候,它是你的命脈。
裡面有你網站的完整搜尋資料——哪些字帶來曝光、哪些頁面有點擊、什麼時候開始成長。而且權限在誰手上,誰才看得到。
這件事有兩層意義:
第一層,驗收。 你想知道 SEO 公司做的是不是真的有效,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要求對方開放 Search Console 權限給你,自己看。這比看對方做的漂亮報表可靠得多,因為那是 Google 給的原始數字,不是誰整理過的。
第二層,資產。 國外的合約建議是:客戶應保有所有數位帳號的完整所有權與主要管理員權限,包含 Google Analytics、Search Console、Tag Manager;網站後台、主機、網域也一樣,要保留你自己這一端的管理員。

擁有者也有兩種,而且權力不一樣
這裡有個細節,我自己也是查了 Google 官方說明才發現:「擁有者」不只一種。
依官方定義,Search Console 的權限分成三級,而擁有者又分兩種:
| 權限 | 能做什麼 |
|---|---|
| 驗證擁有者 | 用驗證權杖(例如上傳到網站的 HTML 檔)證明所有權的人。可新增移除使用者、變更設定、看所有資料 |
| 委派擁有者 | 由驗證擁有者授予擁有者身分,不需要自己驗證。權限與擁有者相同,但身分來自別人授予 |
| 完整使用者 | 可檢視所有資料,可執行部分動作 |
| 限制使用者 | 多數資料只有檢視權 |
關鍵在第一列那句「用上傳到網站的檔案證明所有權」。
想像一下常見的情境:SEO 公司幫你「把 Search Console 設定好」,驗證檔是他們上傳的,於是他們是驗證擁有者,而你是他們授予的委派擁有者。平常完全看不出差別,兩邊權限一樣。
但那個驗證檔還在你的網站上,而且它是誰放的、誰就有那個身分。你要做的很簡單:自己也完成一次驗證。 用你自己的 Google 帳號、你自己放一份驗證檔(或用網域名稱系統驗證),讓你也是驗證擁有者。這件事花不到十分鐘,卻是整個帳號權限問題裡最根本的一步。

廠商應該是被你加進來的使用者,不是替你決定誰能進來的人。
外連:租來的跟長在那裡的,報價單上看起來一樣
外部連結是 SEO 裡最容易出現「租金」的地方。而且它有兩層風險,不只一層。
自然取得的連結——別人真的覺得你的內容有用,主動連過來——那種會一直留在那裡。你停止付費,它也還在。
但市面上有另一種:每個月付費租來的連結。 有人幫你在某些網站上放連結,你付月費,連結就在;你停止付費,連結就撤掉。
這兩種在報價單上看起來一模一樣,都寫著「外部連結建置」。但一個是買,一個是租。
第二層風險比停付消失更嚴重。 Google 的官方垃圾內容政策寫得很明白:購買連結、或參與連結交換計畫以操縱搜尋排名,違反規定。 但 Google 同時也說,買賣連結作為廣告或贊助是網路經濟的正常一環,只要那個連結有用 `rel=”nofollow”` 或 `rel=”sponsored”` 標註,就不違反政策。
你看出關鍵了嗎?差別在有沒有標註。 而付費連結如果標了 nofollow 或 sponsored,它就不會傳遞排名效果——換句話說,那些「花錢買排名」的連結方案,要嘛沒標註(違規、有被處罰的風險),要嘛標了(合規、但對排名沒幫助)。
| 連結類型 | 停約後 | 政策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自然取得 | 留著 | 無 |
| 付費且已標註 nofollow/sponsored | 停付即撤 | 無,但不傳遞排名效果 |
| 付費但未標註 | 停付即撤 | 違反 Google 垃圾內容政策 |
還有一件事要說清楚,避免另一個極端的誤解:連結本來就不是你能完全控制的東西。 它掛在別人的網站上,對方改版、關站、刪文,連結就沒了。所以沒有任何一方能保證連結永久存在,任何說「保證永久外連」的說法都要打折看。
實務上你要問的只有兩句:「這些連結裡面,有沒有停止付費就會消失的?」 以及 「付費的那些,有沒有標註 sponsored 或 nofollow?」 第一句問的是資產,第二句問的是風險。

合約裡該寫進去的四件事
前面講的所有東西,如果沒有寫進合約,就只是善意。這四件建議寫成條款:
一、著作權歸屬。 明文寫「著作財產權讓與出資人」。這是台灣法律下最關鍵的一句,沒有它,預設值是廠商的。同時約定內容發布在你自己的網域上。
二、帳號權限。 明訂你保有 Search Console、Analytics、網站後台、主機與網域的擁有者權限,而且你要自己完成一次 Search Console 驗證,不是只當委派擁有者。
三、外連性質揭露。 要求對方說明所建連結中,哪些是租用或訂閱制、哪些是付費的、付費的有沒有依 Google 規定標註。
四、交接條款。 明訂合約終止時,廠商應在合理期限內交出所有帳號存取權、資料匯出檔與必要文件。國外的建議寫得很好:這應該是合約的固定內容,不是人情。

要確保所有權的時機是現在,不是你想走的時候
這一段是我看過最實在的一句提醒,直接轉述:在合約還在執行的時候,就把網域、主機、Search Console 與外連的所有權確保好。因為一旦你提出終止,配合度通常就會下降。
道理很簡單。合作愉快的時候,要個權限、要份檔案,對方多半會給。等到你已經說要換人了,同樣的要求就變成一件麻煩事——對方沒有義務、也沒有動機幫你搬家。
所以如果你現在正在合作中,而且上面那四件事沒有一件寫在合約裡,不必等到要換人,今天就可以把三件事確認一遍:自己完成一次 Search Console 驗證、確認文章發在自己的網域、把著作權歸屬用書面補一份。這不是不信任,是基本的資產管理。

那到底該付多少
繞了一圈,回到一開始那個問題。
我不打算給你一個金額區間。原因前面講過了:不同產業的競爭強度、法規風險、工作量差好幾倍,一個區間套所有人,只會誤導。
我會給你的是判斷方式:
第一,把「做多少」問清楚。 幾篇文章、幾組關鍵字、做不做技術面、做不做外連。「SEO 服務」四個字本身沒有資訊量。
第二,把「留下什麼」問清楚。 著作財產權寫給誰、內容在誰的網域、Search Console 你是不是驗證擁有者、連結是買還是租、交接怎麼寫。
第三,用同一把尺看兩份報價。 兩份金額一樣的報價,把上面兩組問題問完之後,你會發現它們根本不是同一個東西。
最後回到那句最直白的:做多少工,收多少費用。要求多一點就要付多一點,付得少要求也要跟著降下來。 便宜不一定有問題,貴也不一定值得——要看的是那個價格對應到多少工作,以及做完之後有多少留在你手上。
你會發現,前十筆搜尋結果裡有八篇是 SEO 公司自己寫的收費文章。它們多半寫得很專業,但賣服務的人寫的價格文,很難出現「合約裡要寫著作財產權讓與」這種段落。這不是誰的問題,是位置問題。
真的要發包的時候,把上面那兩組問題準備好去談。找誰談之前,也建議先看一下SEO公司怎麼選與SEO公司推薦名單該怎麼判讀這兩篇,把挑人的判斷標準跟今天講的資產問題放在一起看。剩下的執行,交給以此為專業的人處理就好——老闆的時間應該花在自己的生意上,不是花在研究演算法。但有一條底線要記得:你可以不是頂尖,但你不能沒有常識。 對方說「這樣做就對了」的時候,你要有能力追問為什麼。
常見問題
參考資料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《著作權法》(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)<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070017>
- 著作權筆記 —《出資人如何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利用著作?》<https://www.copyrightnote.org/ArticleContent.aspx?ID=3&aid=1931>
-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—《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-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》<https://www.is-law.com/4-1120/>
- Google Search Console 說明 —《Managing owners, users, and permissions》(英文)<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webmasters/answer/7687615>
- Google Search Central —《Spam Policies for Google Web Search》(英文)<https://developers.google.com/search/docs/essentials/spam-policies>
- Google Search Central Blog —《A reminder on qualifying links and our link spam update》(英文,2021-07)<https://developers.google.com/search/blog/2021/07/link-tagging-and-link-spam-update>
- Customer Impact —《SEO Contract: What to Check》(英文,比利時)<https://www.customerimpact.be/en/blog/seo-contract/>
- Customer Impact —《Switch SEO agency without losing rankings》(英文,比利時)<https://www.customerimpact.be/en/blog/switch-seo-agency-without-losing-rankings/>
- Top SEO Agencies —《SEO Agency Contract: Clauses to Demand & Reject》(英文,美國)<https://topseoagencies.org/blog/seo-agency-contract/>
- Space Ads —《SEO Contract: What to Look For, the Red Flags, and Why ‘No Lock-In’ Matters》(英文,澳洲)<https://www.spaceads.agency/blog/seo-contract-what-to-look-for-red-flags-no-lock-in>
- Stan Ventures —《SEO Contracts: How Agencies Set Clear Client Expectations》(英文,美國)<https://www.stanventures.com/blog/seo-contracts/>
陳俊鳴
網路流量操盤手.企業行銷顧問
操盤SEO與網路行銷實戰逾15年,2014年創辦晨星事業有限公司(晨星行銷),從SEO網站架設、關鍵字策略到銷售漏斗與變現模式一手包辦。現為智信科技、瞻新資訊等多家企業的常年行銷顧問,也獲頒過亞洲十大卓越名師金像獎,把每一次流量成長都當成自己的事業在打。曾是馬來西亞象棋、圍棋國手,拿過亞洲盃第二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