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|晨星行銷 陳俊鳴執行長(網路流量操盤手・企業行銷顧問)
「AI 賦能」這四個字,幾乎都是別人講給你聽的——顧問的簡報、供應商的提案、產業論壇的標題上。很少有老闆自己坐下來說「我要 AI 賦能」。
而它最大的問題是:聽起來跟「AI 自動化」很像,但要做的事完全不同。
| AI 自動化 | AI 賦能 | |
|---|---|---|
| 目標 | 讓這件事不需要人 | 讓做這件事的人做得更快更好 |
| 人的位置 | 在流程外面(例外才進來) | 還在流程裡面,而且要負責 |
| 產出的責任 | 設計流程的人 | 按下送出的那個人 |
| 效益怎麼算 | 省下多少人時 | 同樣時間產出多少、品質穩不穩 |
這張表裡最重要的是第三列。 分界線不在技術,在「出事的時候,誰要負責」——這一句想清楚,很多選擇會自己變簡單。
這篇要講三件事:兩者的分界怎麼畫、台灣的法已經通過了(很多文章到現在還寫成草案),以及一個可以照走的盤點順序。至於自動化本身要從哪裡開始導入,站上另有一篇專門談,本篇不重講。

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已三讀,不是草案
在談怎麼做之前,先更正一件很多中文文章還沒更新的事。

⚠️ 注意
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已經在 114 年(2025 年)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,不是草案,也不是研議中。
數位發展部的新聞發布寫得很清楚,這部法「旨在促進以人為本之人工智慧研發與人工智慧產業發展,建構人工智慧安全應用環境,落實數位平權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」。
⚠️ 立法歷程也很明確:國科會 113 年起著手草擬、113 年 7 月 15 日草案預告、114 年由數位發展部接手推動立法作業。所以「AI 基本法還在研議」這種說法,現在已經過期了。
這部法確立了政府推動 AI 研發與應用的七大原則(官方原文照抄):
| 原則 | |
|---|---|
| 1 | 永續發展與福祉 |
| 2 | 人類自主 |
| 3 | 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 |
| 4 | 資安與安全 |
| 5 | 透明與可解釋 |
| 6 | 公平與不歧視 |
| 7 | 問責 |
官方的說明裡還有一句對企業特別實際:執行過程應「對人工智慧之產出做適當資訊揭露或標記」。

人工智慧基本法七大原則:中小企業最相關的三條
七條不用全背。對一家中小企業來說,真正會影響日常決定的只有三條。
人類自主——這一條直接對應本篇開頭那張表。一個流程如果完全沒有人可以介入、沒有人看得懂它為什麼這樣決定,它就不是賦能,而它要承擔的責任層級也不一樣。
透明與可解釋——你要能說得出「這個結果是怎麼來的」。對中小企業而言,這條最務實的翻譯是:不要把你解釋不了的東西放進對外流程。
問責——出事的時候要有人負責。這一條會回頭決定你敢不敢把某個環節交出去。

💡 小提醒
⚠️ 這部法的直接規範對象是政府推動 AI 的方式,不是規定每一家公司要怎麼做。
但它有一個很實際的用處:它把「一個負責任的 AI 應用長什麼樣」寫成了七個字面。當供應商跟你說「我們幫你 AI 賦能」的時候,你可以拿這七條去問他——特別是人類自主、可解釋、問責這三條,答不出來的通常不是技術問題,是他也沒想過。
借數位發展部 AI 風險分類框架的四步,盤點自己的流程
數位發展部依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推動的〈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〉(版本 v1.0,115 年 7 月 7 日)裡,有一組四項核心操作流程:

| 步驟 | 官方原文 |
|---|---|
| 1 | 盤點應用情境:掌握所管產業現有或未來可能導入的 AI 應用場景 |
| 2 | 識別風險:識別產業 AI 應用中潛在的風險類型 |
| 3 | 評估風險:針對識別出的風險類型,進一步評估該風險類型之影響程度 |
| 4 | 應對風險:依據判定結果強化或規劃妥適之管理作為 |
⚠️ 注意
⚠️ 這份框架原本是寫給誰的,要先講清楚。
官方自己寫得很明白:它「旨在作為政府跨部會溝通的共同語言」,而且「最終的治理執行權力與責任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」。
換句話說,它的適用對象是主管機關,不是你的公司。中小企業沒有遵循這份框架的義務。
但它的順序值得借。 因為多數公司導入 AI 的實際順序剛好是反過來的:先看到一個工具、覺得不錯、買了、再回頭找地方用。
把那四步翻成一家公司的講法,大概是這樣:
| 步驟 | 對一家公司的意思 | 具體要產出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1 盤點 | 現在有哪些事是重複做的、每次花多久 | 一張清單,每列一件事加一個時間 |
| 2 識別 | 如果這件事做錯了,會怎樣 | 誰會受影響、看不看得出來錯了 |
| 3 評估 | 錯了的代價有多大 | 分成「改一下就好」與「會賠錢或賠信任」兩堆 |
| 4 應對 | 代價小的先交出去,代價大的留人審 | 決定哪些是賦能、哪些是自動化 |
第 4 步就是本篇開頭那張表的實際用法:代價小又看得出錯的,可以走自動化;代價大或看不出錯的,只能走賦能——人留在裡面,而且是他負責。

哪些任務適合賦能,哪些適合自動化
把第 4 步再攤開一點。判斷一件事該走哪一條,問兩個問題就夠了:做錯了看不看得出來?做錯了代價多大?

| 任務 | 錯了看得出來嗎 | 代價 | 走哪一條 |
|---|---|---|---|
| 整理會議逐字稿 | 看得出來 | 小 | 自動化 |
| 把資料整理成表格 | 看得出來 | 小 | 自動化 |
| 寫對外文案的初稿 | 看得出來 | 中(會影響觀感) | 賦能:人一定要改過再送 |
| 回覆客戶詢問 | 不一定看得出來 | 大 | 賦能,而且要留紀錄 |
| 報價與合約條件 | 常常看不出來 | 很大 | 賦能,而且要人簽名 |
| 判斷誰該被拒絕(授信、審核) | 很難看出來 | 很大,還牽涉公平 | 留人決定 |
⚠️ 注意
「錯了看不看得出來」比「代價多大」更關鍵,這一點很反直覺。
代價大但看得出來的事,至少你會發現、會補救;⚠️ 代價中等但看不出來的事,會一直錯下去,而且累積。
最後一列要特別提一句:牽涉到「誰被拒絕」的判斷,除了代價,還會碰到基本法七大原則裡的「公平與不歧視」。這種決定不適合整包交出去,即使技術上做得到。
AI 賦能的衡量方式跟自動化不一樣
這是很多公司算不出成效的真正原因,而且它跟工具好不好用完全無關:他們用自動化的尺,去量賦能的成果。

| 自動化該看的 | 賦能該看的 | |
|---|---|---|
| 主要指標 | 這件事省下多少人時 | 同樣時間內產出多少 |
| 次要指標 | 錯誤率有沒有升高 | 品質的變異有沒有變小 |
| 什麼時候看得到 | 上線後幾週 | 通常要一兩個月,因為人要換做法 |
| 失敗長什麼樣 | 流程卡住,有人在補 | 工具開著,但沒有人真的在用 |
⚠️ 注意
最後一列是賦能最典型的失敗樣子,而且它非常安靜。
帳號開了、教育訓練辦了、工具每個月照付錢,但打開後台看,活躍使用者是三個人。
⚠️ 這種失敗不會有任何警報,因為流程沒有壞掉——大家只是繼續用原本的方法做事而已。所以賦能型導入一定要有一個「有沒有人在用」的觀察點,而且要看使用頻率,不是看有沒有開通。
AI 賦能常被忽略的成本:審核變成瓶頸
賦能型導入有一筆帳很少有人一開始算:產出變多之後,審核的人變成瓶頸。
| 導入前 | 導入後 |
|---|---|
| 一天寫 2 篇,主管審 2 篇 | 一天寫 8 篇,主管還是只能審 2 篇 |
| 產出慢,但流得動 | 前面快了,後面塞住了 |
這時候常見的兩種反應都不太好:

| 反應 | 問題 |
|---|---|
| 把審核也交給 AI | 等於沒有人負責,直接違背「人類自主」與「問責」 |
| 放寬審核標準 | 省下的時間是用品質換的,而且不會有人講 |
💡 小提醒
⚠️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把審核分級:代價小又看得出錯的,改成抽查;代價大的,維持逐件審。
這件事要在導入前就決定,不要等到塞住了才臨時放寬——臨時放寬的標準,通常就再也沒有收回去過。
AI 賦能最常見的失敗:只發帳號,不改流程
我看過的賦能型導入失敗,大部分不是工具選錯——是流程沒有跟著改。
| 只做了 | 結果 |
|---|---|
| 發帳號、辦一場教育訓練 | 回到座位就忘了,因為原本的做法還在 |
| 沒有規定哪個環節要用 | 用不用都可以,多數人就不用 |
| 產出的審核方式沒變 | 省下來的時間全部還給審核 |
| 沒有人示範一次完整流程 | 大家各用各的,品質反而更不穩 |
這四列的共同點是:它們都不是 AI 的問題。

⚠️ 賦能的難處從來不在模型能不能做到,在於「原本的做法」有多難改。一個做了十年的流程,不會因為多了一個工具就自己讓位。
導入 AI 賦能的第一步:記錄三件煩事花了多久
如果上面那些都太長,只做一件事就好:
挑三件你每週都要做、而且做起來很煩的事,各記錄一次它實際花了多久。

💡 小提醒
為什麼是這件事?因為它同時解決兩個問題。
第一,它就是官方四步裡的第 1 步(盤點應用情境),而且是最便宜的版本。
第二,它給你一個基準。沒有基準的話,三個月後你永遠只能說「感覺有比較快」——⚠️ 而「感覺」在續約談判、在說服同事、在自己判斷要不要繼續投錢的時候,都撐不住。
最後講一個我很常遇到的狀況。
客戶問我「我們該做 AI 賦能嗎」,我通常不會直接回答,而是先問一句:你們現在最花時間的三件事是什麼?
答得出來的,接下來的討論會很快。答不出來的,那三個月後也一樣算不出成效——因為連分母都還沒有。

常見問題
參考資料
- 數位發展部 —《立法院三讀通過〈人工智慧基本法〉 構築我國AI創新與安全治理基石》(繁體中文,台灣,政府部會新聞發布)
- 數位發展部 AI 專區 —《AI 風險分類框架》(繁體中文,台灣,政府部會政策頁面,含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v1.0)
ℹ️ 關於本文
本文引用的法規進度與官方文件,以查閱當日(2026 年 9 月 13 日)政府網站的公開版本為準。⚠️ 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為框架性立法,後續子法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管理規範仍在發展,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的當期公告為準,必要時請洽專業人士。 文中引用的〈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〉適用對象是主管機關而非一般企業,本文只借用其操作順序作為思考架構,不代表企業有遵循義務。⚠️ 本文刻意不提供「導入 AI 可提升幾成生產力」「幾成台灣企業已導入」這類數字——各家報告的樣本與定義差異極大,沒有可直接引用於台灣中小企業的權威統計。本文亦不推薦任何特定的 AI 工具、平台或顧問服務。
陳俊鳴
網路流量操盤手.企業行銷顧問
操盤SEO與網路行銷實戰逾15年,2014年創辦晨星事業有限公司(晨星行銷),從SEO網站架設、關鍵字策略到銷售漏斗與變現模式一手包辦。現為智信科技、瞻新資訊等多家企業的常年行銷顧問,也獲頒過亞洲十大卓越名師金像獎,把每一次流量成長都當成自己的事業在打。曾是馬來西亞象棋、圍棋國手,拿過亞洲盃第二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