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|晨星行銷 陳俊鳴執行長(網路流量操盤手・企業行銷顧問)
查「AI 客服」,查到的幾乎都在講它能省多少人力。「節省八成客服人力」「24 小時不打烊」「回應速度提升」——這些不是假的,但它們有個共同點:都是賣的人寫的。
賣的人不會寫的那一半,才是導入前真正要知道的:它解不掉什麼、你的資料要先準備到什麼程度,以及它答錯話的時候算誰的。
最後那一題已經有判決可以看了,就從它開始。
AI 說的話,算不算公司說的話

台灣還沒有廣為人知的判決,但國外有一個很直接的案子。
加拿大卑詩省民事裁決庭的 Moffatt v. Air Canada(2024 BCCRT 149):一位消費者依航空公司網站上聊天機器人的說法,以為喪親票價可以事後追溯申請;那個說法跟官網另一頁的規定互相矛盾。
航空公司的抗辯值得看一下:他們主張聊天機器人雖然掛在自家網站上,但應該視為一個獨立的實體,公司不必為它講錯的話負責。
裁決庭沒有接受。 理由是基於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商業關係,公司對消費者負有注意義務,標準是「採取合理注意確保其陳述正確、不具誤導性」。消費者信賴那個資訊屬於合理,並因此受有損害,公司要負責。
台灣這邊沒有直接對應的判決,但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22 條的方向是一樣的:
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。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,於契約成立後,應確實履行。
兩件事放在一起,結論很清楚:AI 客服的風險不在「它會不會答錯」——它一定會。風險在答錯的時候誰扛,而答案是公司。
⚠️ 這裡只說明法條與已公開的外國裁決怎麼寫。加拿大的判決在台灣沒有拘束力,個案是否違法也是司法權責,本文不對任何具體爭議下判斷。這一段的用途是讓你在評估時多一個維度:不是只問「它多會回答」,還要問「它答錯的時候,我怎麼收拾」。
AI 客服其實分三種,風險完全不同


市面上叫「AI 客服」的東西,底層做法差很多。分清楚這三種,才知道自己在買什麼、風險在哪。
| 類型 | 怎麼運作 | 亂講話的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規則型 | 事先設定好的選單與關鍵字對應,答案是人寫死的 | 極低,它只會講你寫過的話 |
| 檢索型 | 從你提供的知識庫裡找出最相近的答案回覆 | 低到中,答案來自你的資料,但可能找錯段落 |
| 生成型 | 用大型語言模型即時生成回覆 | 中到高,它會用自己的話重組,也可能生出你沒寫過的內容 |
很多廠商的產品是混合的:常見問題走規則或檢索,答不出來才交給生成模型。這種設計本身是合理的,但你要問清楚分界在哪、生成的那一段有沒有限制範圍。
判斷的重點不是「哪一種比較好」,是「你的容錯空間有多大」:
- 你賣的東西涉及價格、保固、退換貨、療程、法律效果 → 這些回答錯了會直接變成糾紛,那一塊就不該讓生成模型自由發揮
- 只是查訂單、問營業時間、問怎麼寄件 → 規則型或檢索型就夠了,而且穩定得多
要不要告訴客戶「這是 AI」

這一題今年變得比較急,因為歐盟那邊已經開始執行了。
歐盟《人工智慧法》(EU AI Act)第 50 條的透明度義務已於 2026 年 8 月 2 日生效。其中第 50 條第 2 項要求:直接與自然人互動的 AI 系統——聊天機器人、AI 代理、虛擬助理都算——設計上必須讓使用者知道自己正在跟 AI 互動,而且資訊要清楚、可辨識、容易取得。這個義務同時落在提供系統的一方與實際使用系統的一方身上。
台灣目前沒有對應的強制規定。 所以嚴格講,你現在不標示也不違法。但有三個實務上的理由建議你標:
- 有出口或跨境業務的話,你可能本來就在射程內。 有歐盟客戶、有歐盟語系的官網版本,就要看一下自己適不適用
- 標示反而降低你的風險。 回到前面那個責任問題——一個明白標示「我是自動客服,複雜問題會為您轉接專人」的機器人,跟一個假裝成真人的機器人,萬一講錯話,處境不一樣
- 客戶其實沒那麼在意。 真正讓人惱火的不是「發現對方是機器人」,是繞不出去——問三次都答非所問,又找不到轉真人的入口
所以實務上的做法很簡單:開頭講清楚這是自動客服,同時把「轉真人」的入口放在看得到的地方。 這兩件事一起做,比藏著它是 AI 有效得多。
⚠️ 歐盟法規在台灣沒有直接適用,是否落入其適用範圍要看個案的實際營運情形。這一段的用途是提醒你國際上的方向已經很明確,不是要你現在就照歐盟標準做。
它解得掉什麼、解不掉什麼

這張表是這篇的重點之一——因為賣的人只會給你左邊那一半。
| 解得掉 | 解不掉 |
|---|---|
| 重複性高、答案固定的問題(營業時間、寄送方式、規格) | 需要判斷個案狀況的問題(這個情況適不適用、能不能通融) |
| 半夜與離峰時段的第一線接觸 | 客訴情緒的安撫與收尾 |
| 把問題先分類、蒐集必要資訊再轉真人 | 需要跨部門協調才能給答案的事 |
| 同樣的問題被問一百次 | 你自己內部都還沒有共識的規則 |
最後一列是關鍵,而且最常被忽略:如果同一個問題你們公司三個人有三種答法,AI 客服不會幫你統一——它只會把混亂複製一百份。
真正的門檻不是選哪個平台,是你的資料

多數人把導入想成「挑一套系統」。實際做下來會發現,選平台是最簡單的那一步,卡住的永遠是資料。
要讓 AI 客服講得出正確的話,你至少要先有這些:
- 一份整理過的常見問題:真的常被問的那些,而且答案是確定的、公司內部有共識的
- 結構化的產品或服務資料:規格、價格、適用範圍、限制條件。散在各人腦袋裡跟散在十個 Excel 裡,效果一樣差
- 明確的政策:退換貨、保固、預約變更。這些是最容易被問、也最容易出事的
- 升級規則:什麼情況必須轉真人、轉給誰、多久要回
這四樣沒有的話,先做這四樣,不要先買系統。 這個順序不只適用客服——企業要導入AI自動化,從哪裡開始最不會踩雷,判斷邏輯是同一套。 這不是拖延——這四樣本身就會讓你的人工客服變好,就算最後決定不導入 AI,也不會白做。
成本結構:訂閱費不是全部

報價單上的月費通常只是其中一塊。實際會花到錢或花到時間的有四項:
| 項目 | 常被忽略的原因 |
|---|---|
| 平台訂閱費 | 這一項大家都會看 |
| 建置與導入 | 知識庫要整理、對話流程要設計、要接上你既有的系統 |
| 持續維護 | 商品換了、政策改了、活動開始了,內容要跟著更新 |
| 人力沒有真的消失 | 轉真人的那些仍然需要人接;只是接的內容變難了 |
第四項要特別講:AI 接走簡單的問題之後,留給真人的是比較難、比較情緒化的那些。所以「省下八成人力」在實務上常常不是省掉八成人頭,而是同樣的人手上案件變少、但每一件變難。這不是壞事,但預期要對。
對話紀錄裡有個資,這件事要處理

AI 客服會留下完整的對話紀錄——那正是它能持續改進的原因,但那些紀錄裡通常包含姓名、電話、訂單編號、地址,有時候還有更敏感的東西。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第 1 項規定,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,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:
一、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。二、蒐集之目的。三、個人資料之類別。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。五、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。
放到 AI 客服的情境,有三個常被忽略的點:
| 要處理的 | 為什麼常被忽略 |
|---|---|
| 告知要看得到 | 官網底部的隱私權政策不等於在對話當下告知;對話開始的地方就該有連結 |
| 「對象」包含系統商 | 用了雲端 AI 客服,資料會經過那家廠商。這屬於利用的「對象」,簽約時要問清楚資料存在哪、留多久、會不會被拿去訓練模型 |
| 保存期限要有定義 | 「一直留著」不是政策。留多久、誰能調閱、什麼時候刪,要有規則 |
簽約前一定要問的一句話:「我們客戶的對話資料,會不會被用來訓練你們的模型?」——答案是什麼都可以,但你要知道,而且要寫進合約。
⚠️ 個資法的實際適用與告知方式,屬主管機關與司法權責。這一段的用途是讓你知道這件事要在導入流程裡佔一個位置,不是幫你判斷任何個案。
什麼規模還不需要

這一半,賣系統的人通常不會主動告訴你:
- 每天客服訊息量個位數:一個人順手就處理完了,導入的建置與維護成本反而更高
- 問題高度客製、每一件都不一樣:專案型服務、B2B 客製化業務,AI 能接的比例很低
- 公司政策還在頻繁調整:你這個月改一次規則,知識庫就要重整一次(CRM 導入前該不該用比用哪套更重要,卡點也是這個)
- 內部對答案還沒有共識:前面說過,這種情況導入只會放大混亂
分界不是「公司大不大」,是「重複性高不高」。 客戶主要從哪個管道找上你,也會影響答案——FB、IG、LINE 各自的角色不一樣,LINE 官方帳號的訊息量通常最集中。 一家三個人的電商每天被問兩百次寄送方式,比一家三十人的顧問公司更需要 AI 客服。
怎麼降低它亂講話的風險

如果決定要導入,這幾件事在建置階段就要談進去:
- 限制回答範圍:明確設定哪些主題只能用寫好的答案回、哪些可以生成。價格、保固、法律效果這類一律不要開放生成
- 不確定就轉人,不要硬答:設定信心門檻,答不出來就說「這題我幫你轉給同事」,比編一個答案安全太多
- 留對話紀錄並定期抽查:每週看一批真實對話,是唯一能發現它在亂講什麼的方法
- 上線初期加人工覆核:前一到兩個月,讓真人在背後看著,錯的當場修
- 重要承諾一律導向書面:涉及金額、期限、權利義務的,讓 AI 引導到正式流程或真人,不要在對話裡定案
第 2 點值得多說一句。多數人調參數的方向是「讓它盡量回答」,因為回答率好看。但從責任的角度看,該調的方向剛好相反——寧可多轉幾件給真人,也不要讓它在沒把握的題目上硬編。
「這個模型很準」要怎麼追問

前面說「有能力追問一句準是怎麼量的」,這裡給具體的問法,因為這一題最容易被漂亮的數字帶過去。
廠商最常給的是「回答率」或「解決率」,但這兩個數字都可以被灌水:把「已回覆」算成解決、把使用者沒有再追問算成滿意——實際上很多人是放棄了,不是被解決了。
改問這三個:
- 轉真人的比例是多少? 這個數字誠實得多,而且太高太低都有問題
- 答錯的案例怎麼被發現? 如果答案是「客戶反映才知道」,那等於沒有品管
- 能不能給我一批真實對話看? 去識別化之後的樣本。看十則真實對話,比看任何統計數字都準
這三題不需要你懂技術,但問得出來的人,跟問不出來的人,拿到的東西不一樣。
上線之後要做什麼

導入不是裝上去就結束,這一點跟做網站很像。
- 每週看一次答不出來的清單:那份清單就是你知識庫的缺口,補進去下一週就會了
- 每月看一次轉真人的比例:比例一直很高,代表知識庫沒跟上;比例太低反而要警覺,可能是它在硬答
- 商品或政策異動時同步更新:這件事要有人負責,不能靠想起來
- 定期抽查對話品質:不是看回答率,是看它有沒有講出你沒授權它講的話
委外不等於甩手不管

講到這裡,說一下我的看法。
老闆的專業是取代不了的——你知道客戶真正在意什麼、你清楚哪些答案一旦講錯會出事。這些沒有任何系統商學得會,也不該由他們來替你決定。
但要老闆自己去研究模型架構、去比較每一家平台的技術差異,真正的成本不是學費,是分心。 老闆的時間是公司裡最貴的,拿去換一項只做得到六十分的技能,那六十分還是用最貴的單位成本換來的。所以立場很簡單:力氣花在只有你能做的那部分,其餘的交給以此為專業的人。
不過有一條底線:你可以不是頂尖,但你不能沒有常識。
具體到 AI 客服,「常識」是這幾件:
- 知道自己買的是規則型、檢索型還是生成型
- 知道要問一句「它答錯的時候,責任怎麼算、紀錄查得到嗎」
- 看得懂每週那份「答不出來的問題」清單
- 對方說「這個模型很準」的時候,有能力追問一句「準是怎麼量的」
這些不需要你懂技術,花一個下午就補得起來。少了它,你沒辦法判斷系統做得好不好,也很容易被說法牽著走。
委外不等於甩手不管。 哪些答案不能講錯、政策改了要通知誰、什麼情況一定要轉真人——這一層一直都在你手上,而且不該交出去。
常見問題
AI 客服會取代真人客服嗎?
在可預見的範圍內不會,但它會改變真人客服的工作內容。AI 接走重複性高、答案固定的問題之後,留給真人的是需要判斷個案、需要安撫情緒、需要跨部門協調的那些——案件量變少,但每一件變難。導入時的人力規劃要照這個方向想,不是單純乘一個折扣。
AI 客服答錯話,責任是誰的?
從已公開的國外裁決看,是公司的。加拿大 Moffatt v. Air Canada(2024 BCCRT 149)中,航空公司主張聊天機器人應視為獨立實體、公司不必負責,裁決庭沒有接受,認為公司應採取合理注意確保其陳述正確且不具誤導性。台灣沒有直接對應的判決,但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,方向一致。加拿大判決在台灣不具拘束力,個案認定仍屬司法權責。
AI 客服跟聊天機器人是同一件事嗎?
不完全一樣。傳統聊天機器人多半是規則型,照設定好的選單與關鍵字回應;現在講的 AI 客服常包含檢索型(從你的知識庫找答案)與生成型(用語言模型即時產生回覆)。三者亂講話的風險差很多,評估時要先問清楚對方賣的是哪一種、混合的分界在哪。
導入 AI 客服要準備什麼?
四樣:一份整理過且內部有共識的常見問題、結構化的產品或服務資料、明確的退換貨與保固政策、以及什麼情況要轉真人的升級規則。這四樣沒有就先做這四樣,不要先買系統——它們本身就會讓人工客服變好,就算最後不導入也不會白做。
一定要標示「這是 AI 客服」嗎?
台灣目前沒有強制規定。但歐盟《人工智慧法》第 50 條的透明度義務已於 2026 年 8 月 2 日生效,要求直接與人互動的 AI 系統要讓使用者知道自己在跟 AI 互動,義務同時落在系統提供者與使用者身上;有歐盟業務的公司要確認自己適不適用。就算不適用,實務上仍建議標示——明白告知並提供轉真人入口,比假裝成真人安全,而且客戶真正在意的通常不是「發現是機器人」,是繞不出去。
AI 客服的對話紀錄要注意什麼?
對話紀錄常含姓名、電話、訂單編號、地址等個資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,向當事人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蒐集目的、資料類別、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,以及當事人得行使的權利。實務上三件常被忽略:告知要在對話當下看得到(不是只放在官網底部)、雲端系統商屬於利用的「對象」要在合約裡講清楚、保存期限要有明確定義。簽約前務必問一句:客戶的對話資料會不會被用來訓練模型。
我公司很小,需要 AI 客服嗎?
分界不是公司大小,是重複性高不高。每天被問兩百次寄送方式的三人電商,比三十人的顧問公司更需要;每天客服訊息只有個位數、或每一件問題都不一樣的客製化業務,導入的建置與維護成本會高於省下來的時間。
怎麼避免 AI 講出不該講的話?
限制生成範圍(價格、保固、法律效果這類只用寫好的答案)、設定信心門檻讓它不確定就轉真人、保留對話紀錄並每週抽查、上線初期加人工覆核、涉及金額與權利義務的一律導向正式流程。方向要反直覺一點:寧可多轉幾件給真人,也不要為了回答率讓它硬答。
參考資料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22 條(廣告內容之義務)(查證日 2026 年 8 月 19 日)|繁體中文,台灣|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J0170001&flno=22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(蒐集時之告知義務)(查證日 2026 年 8 月 19 日)|繁體中文,台灣|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I0050021&flno=8
- 歐盟執委會 —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50 of the AI Act(官方 FAQ,2026 年 8 月 2 日生效)|英文,歐盟|https://digital-strategy.ec.europa.eu/en/faqs/transparency-obligations-under-article-50-ai-act
- McCarthy Tétrault —《Moffatt v. Air Canada: A Misrepresentation by an AI Chatbot》(案件評析)|英文,加拿大|https://www.mccarthy.ca/en/insights/blogs/techlex/moffatt-v-air-canada-misrepresentation-ai-chatbot
-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—《BC Tribunal Confirms Companies Remain Liable for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I Chatbot》|英文,美國|https://www.americanbar.org/groups/business_law/resources/business-law-today/2024-february/bc-tribunal-confirms-companies-remain-liable-information-provided-ai-chatbot/
- CBC News —《Air Canada found liable for chatbot’s bad advice on bereavement rates》(案件報導)|英文,加拿大|https://www.cbc.ca/news/canada/british-columbia/air-canada-chatbot-lawsuit-1.7116416
陳俊鳴
網路流量操盤手.企業行銷顧問
操盤SEO與網路行銷實戰逾15年,2014年創辦晨星事業有限公司(晨星行銷),從SEO網站架設、關鍵字策略到銷售漏斗與變現模式一手包辦。現為智信科技、瞻新資訊等多家企業的常年行銷顧問,也獲頒過亞洲十大卓越名師金像獎,把每一次流量成長都當成自己的事業在打。曾是馬來西亞象棋、圍棋國手,拿過亞洲盃第二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