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|晨星行銷 陳俊鳴執行長(網路流量操盤手・企業行銷顧問)
「論壇行銷」在台灣被講得很輕鬆——找幾個人去發文、帶一下風向、留幾則好評。
但只要真的去讀那兩個主要平台自己寫的規範,就會發現一件事:你打算做的那件事,兩邊都已經寫成明文禁止了。
| 你以為的論壇行銷 | 平台規範裡的同一件事 | |
|---|---|---|
| 派人發分享文 | 建立口碑 | 「以純分享名義進行的口碑操作」 |
| 留幾則正評 | 帶風向 | 同上,而且視為配合違規 |
| 文末留聯絡方式 | 導流 | 明文禁止的「引導行為」 |
| 被抓到 | 刪文而已 | Dcard:永久停權 |
看最後一列。這不是「風險比較高」,是「後果不可逆」。
這篇不是要勸你別做論壇行銷。 是要先把規則攤開,你才知道哪一條路是走得通的,哪一條走進去就沒有回頭。(論壇在整體配置裡屬於「贏得媒體」,三類媒體怎麼分工見媒體行銷分三類。)
論壇行銷跟社群行銷,不是同一種場子
很多人把論壇行銷跟社群行銷當成同一件事在處理。那是第一個誤會。

| 社群平台 | 論壇 | |
|---|---|---|
| 你的身分 | 品牌就是品牌,大家都知道 | 預設你是一般使用者 |
| 商業內容 | 平台歡迎(它靠這個賺錢) | 多數看板明文禁止 |
| 被檢舉 | 通常是廣告審核 | 由使用者與板主檢舉 |
| 讀者的心態 | 知道會看到廣告 | 來看真實經驗的 |
關鍵在第一列。 在社群,品牌用品牌的身分說話是正常的;在論壇,你一旦假裝成一般使用者,你騙的就是這個場子的基本前提。
而那正是平台規範抓得最重的一件事。(顧客自願開口的地方有哪些、法規紅線在哪,口碑行銷不是找人寫好評那篇有完整處理。)

Dcard:官方把「業配帳號」寫進規範,處分是永久停權
Dcard 有一份公開的官方公告叫《廣告、商業內容定義與說明》,適用於所有看板(個人牆與小卡不在此限)。
先看一般違規的處分:
- 違規內容直接移除。
- 違反達三次以上,停權 7 天;累犯可能延長。
- 短時間內重複且大量違規,視情況直接停權,情節嚴重者永久停權。
明文禁止的項目(節錄):

| 類型 | 禁止什麼 |
|---|---|
| 連結 | 含商業廣告、購買連結或品牌推廣的網站連結;APP 下載連結 |
| 活動 | 營利組織的抽獎、講座分享、號召按讚、招募 |
| 交換 | 「推廣文章可獲得品牌優惠、產品、獎學金」 |
| 徵文 | 針對特定商業品牌發起的徵文、留言活動 |
| 引導 | 「想了解請加我 Line」「詳細請私訊」「有興趣請留下聯絡方式」 |
⚠️ 注意
⚠️ 但真正最重的不是上面這些,是「業配廣告帳號」那一條。
Dcard 的原文把它定義為:「以純分享或其他名義進行的口碑操作」來影響看板的行為。
認定之後的處分是「永久停權」,不是停 7 天。
而且規範裡還寫了:帳號如果有與其他違規帳號配合的行為,一樣會被認定。所以「多開幾個帳號互相推」不是分散風險,是把整組人一起送進去。
另外還有一件事很多人不知道:Dcard 開了檢舉表單。 收到品牌邀約要在 Dcard 做口碑操作的創作者,可以直接回報。官方寫明:確認違規屬實的話,會影響該創作者或品牌未來與 Dcard 合作的權益。
意思是:你找的人,可能直接把你交出去。

Dcard 上唯一走得通的路,是走官方管道
禁止的講完了,講可以的。Dcard 自己留了合法的門,而且寫得很清楚。
| 管道 | 怎麼運作 |
|---|---|
| 官方品牌合作 | 由官方創作者發文,文章掛「官方品牌合作」標籤 |
| 品牌帳號 | 以品牌名為卡稱、有藍勾勾,可在自己的個人牆發商業內容(進看板仍要守板規) |
| Dcard 廣告系統 | 平台自己的廣告產品 |
| 省錢板 | 除業配帳號規範外,不受其他廣告商業規範限制 |
💡 小提醒
看出差別了嗎:這三條路的共同點是「明講你是誰」。
Dcard 擋的從來不是「品牌出現在站上」,是「品牌假裝不是品牌」。你掛著標籤說「這是合作內容」,它就是合規的;你派人用素人身分寫同樣的內容,它就是永久停權的那一條。
同樣一篇文,差別只在有沒有承認。

PTT:起點是「禁止營利」,不是「可以但要小心」
PTT 的性質跟 Dcard 不太一樣——它架在台灣的學術網路上。
這件事的直接後果是:它的規範起點是「禁止營利」,而不是「商業內容要標示」。未經站方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的內容,本身就違反站規;各看板的板規多半還會再加一層,明文禁止業配文與外部商業連結。
⚠️ 這裡要誠實說明來源:上面這段敘述,我查到最完整的整理是站上使用者的討論文,不是官方的條文頁。所以本文不寫條號、不寫「站規第幾條」——只講原則,因為那個原則本身在各板板規裡是一致被引用的。
實務上你會遇到的情況:
- 多數大板直接禁止部落格連結——因為業配難以查證,全面禁比較好執行。
- 被判定違規的處分通常是刪文與水桶(禁言),嚴重或累犯會加重。
- 板主的裁量空間很大,同一件事在不同板的下場可能不同。
所以在 PTT,「事先去讀那個板的板規」不是客套話,是唯一能降低風險的動作。 每個板都不一樣,而且沒有一份總表。

論壇業配沒揭露,違反的是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
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「我講的都是真的,所以沒事」。那是把兩條不同的規定搞混了。
公平交易委員會的《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》講得很清楚:
- 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如果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——僱用、贈與、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——應該在廣告中充分揭露。
- 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進行的薦證廣告,沒有充分揭露、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,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。
| 情況 | 涉及的條文 |
|---|---|
| 內容不實或引人錯誤 |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|
| 內容是真的,但沒揭露利益關係 |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 |
⚠️ 注意
⚠️ 看第二列。 「我寫的都是真心話」擋得掉第 21 條,擋不掉第 25 條——後者處理的不是內容真不真,是你有沒有隱瞞你跟廠商的關係。
而論壇行銷的整個操作邏輯,核心就是隱瞞那層關係。 這是它跟一般廣告最根本的差別,也是它的法遵風險所在。(付費合作那一邊該怎麼標示、費用怎麼抓,KOL合作費用怎麼抓那篇有講。)

美國 FTC 薦證指引:廣告主、網紅與中間人都可能有責任
台灣的規定前面講完了。但如果你想知道這件事未來會往哪裡走,看美國的動作比較快。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在 2023 年改過一次《薦證指引》,三個修訂方向都指向同一件事:
| 修訂方向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揭露的標準變嚴 | 要「清楚而顯著」,而且必須是「避不開」的——要點連結、要滑過圖示才看得到的,不算 |
| 平台內建工具不一定夠 | 平台自帶的「合作」標籤,可能因為太小、對比太低、位置太容易錯過而被判不足 |
| 責任範圍擴大 | 明確說明廣告主、薦證者與「中間人」都可能有責任;員工發的薦證,雇主也可能要負責 |
⚠️ 注意
⚠️ 先說清楚:這是美國的規定,在台灣不直接適用。 台灣看的是公平交易法與公平會的規範說明,不能拿 FTC 的條文當台灣的依據。
但第三列那個方向值得注意:「我是委託代操做的,不是我做的」在這個方向下不成立。 中間人(代理商、操作方)與廣告主都在責任範圍裡。
台灣目前沒有完全對應的明文,但公平會的規範說明本來就把「廣告主、薦證者、廣告代理業與廣告媒體業」一起列為應遵循的對象——方向是一致的。

什麼情況根本不該進論壇
不是每一種生意都適合做論壇行銷。以下幾種,我的建議是直接不要。
| 情況 | 為什麼不該 |
|---|---|
| 產品還沒被驗證過 | 論壇的人會真的去查、去問細節,撐不住就是反效果 |
| 你只有一個人、沒有長期經營的打算 | 論壇的信任是長期累積的,短打必然要靠假帳號 |
| 這個產業在板上有負面共識 | 你發什麼都會被當成業配,只會把火點起來 |
| 你需要立刻看到成效 | 論壇沒有加速器,唯一的加速方式就是違規 |
| 產品有法規限制(醫療、醫美、金融、保健食品) | 那些領域另有更嚴格的廣告法規,論壇不是能繞過的地方 |
最後一列要特別強調。 有些人會以為「在論壇上是個人分享,不算廣告」——但薦證廣告的認定看的是有沒有利益關係,不是發在哪裡。

論壇行銷還是要做的話,可以做的三件事
判斷完還是想做的話,就做那些不必假裝身分的事。
- 用品牌身分回答問題。 板上有人問到你的產品,用品牌帳號(在允許的平台上)誠實回應,把疑問講清楚。回答得好,一則就夠。
- 走平台的官方合作管道。 Dcard 有官方創作者與品牌合作標籤,要花錢,但不會停權。
- 把論壇當成「聽」的地方,不是「講」的地方。 板上的抱怨與問題,是最便宜的市場調查——那些字拿回來寫成你自己網站上的內容,效益通常比發文高。
💡 小提醒
第 3 點是這三件裡最被低估的。 論壇上的真實提問,用的是使用者自己的講法,不是你的行銷用語——那正是搜尋引擎與 AI 摘要在對的東西。
把那些問題整理成自己網站上的文章,你不必進場、不必冒險,而且那些內容是你自己的資產。

比論壇發文更務實的做法:讓真實使用者替你說話
說到底,論壇行銷真正想要的是「有人在公開的地方替你說話」。但那件事有兩種做法:一種是自己派人去說,一種是讓真的有人願意說。
後者慢,但它沒有任何一條規則在擋你。
而且在 AI 搜尋的時代,後者的價值反而變高了: 當有人問 AI「某某服務推薦哪家」,AI 參考的是網路上實際存在的討論與內容。假帳號寫出來的東西可以被刪,真實的討論不會。

講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:那為什麼還是這麼多人在做?
因為短期內它真的看得到東西。發了十篇,搜尋自己的品牌名,前幾頁確實多了幾則討論。問題在於那些東西全部都是租來的——帳號不是你的、內容在別人的資料庫裡、規則隨時會變,而且平台有一天回頭清理的時候,你連一句話都說不上。
更關鍵的是被抓到的那一天。 論壇的使用者對這件事極度敏感,一旦被翻出來,討論的主題會從「你的產品」變成「你在騙人」——而後面那個主題的生命週期,遠比任何一篇業配文長。

我自己的判準很單純:任何需要你隱瞞身分才成立的行銷手法,都是在借未來的信用。 借得到,但要還。
至於一個品牌要怎麼累積到「有人自願替你說話」的位置、哪些管道該投、哪些該放掉,那牽涉到整體的口碑與內容佈局——這一層通常要看過實際的搜尋與討論資料才判斷得準,不是先決定「要不要去論壇發文」這種順序。
常見問題
參考資料
- Dcard 官方公告板 —《廣告、商業內容定義與說明》(繁體中文,台灣,平台官方規範)
- 公平交易委員會 —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》(繁體中文,台灣,主管機關規範說明)
-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—《FTC Announces Updated Advertising Guides to Combat Deceptive Reviews and Endorsements》(2023)(英文,美國,主管機關新聞稿;美國規定,台灣不直接適用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1 條(繁體中文,台灣,法規條文)
ℹ️ 關於本文
本文引用的平台規範以查閱當日(2026 年 9 月 13 日)的公開版本為準,平台規範會調整,實際請以各平台官方公告的當期版本為準。⚠️ 文中關於 PTT 的敘述,目前查到最完整的整理出自站上使用者的討論,不是官方條文頁,因此本文只寫原則、不寫條號,實際請以各看板板規與站方公告為準。本文整理的是規範內容,不構成法律意見;涉及個案的法遵判斷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文中不提供任何規避平台審核或隱藏商業關係的做法。
陳俊鳴
網路流量操盤手.企業行銷顧問
操盤SEO與網路行銷實戰逾15年,2014年創辦晨星事業有限公司(晨星行銷),從SEO網站架設、關鍵字策略到銷售漏斗與變現模式一手包辦。現為智信科技、瞻新資訊等多家企業的常年行銷顧問,也獲頒過亞洲十大卓越名師金像獎,把每一次流量成長都當成自己的事業在打。曾是馬來西亞象棋、圍棋國手,拿過亞洲盃第二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