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星行銷|網路流量操盤手

一位品牌負責人與一位行銷顧問在辦公室對談,負責人扳著手指說「找十個人去發分享文就好」,顧問舉起手掌示意暫停並回應「那條寫在禁止裡」

論壇行銷別急著派人發文:PTT與Dcard的板規先看懂

作者|晨星行銷 陳俊鳴執行長(網路流量操盤手・企業行銷顧問)

「論壇行銷」在台灣被講得很輕鬆——找幾個人去發文、帶一下風向、留幾則好評。

但只要真的去讀那兩個主要平台自己寫的規範,就會發現一件事:你打算做的那件事,兩邊都已經寫成明文禁止了。

你以為的論壇行銷平台規範裡的同一件事
派人發分享文建立口碑「以純分享名義進行的口碑操作」
留幾則正評帶風向同上,而且視為配合違規
文末留聯絡方式導流明文禁止的「引導行為」
被抓到刪文而已Dcard:永久停權

看最後一列。這不是「風險比較高」,是「後果不可逆」。

這篇不是要勸你別做論壇行銷。 是要先把規則攤開,你才知道哪一條路是走得通的,哪一條走進去就沒有回頭。(論壇在整體配置裡屬於「贏得媒體」,三類媒體怎麼分工見媒體行銷分三類。)

論壇行銷跟社群行銷,不是同一種場子

很多人把論壇行銷跟社群行銷當成同一件事在處理。那是第一個誤會。

左右對照,左欄是行銷語言的四種說法,右欄是平台規範裡對同一件事的用詞,最後一列的永久停權以較重的框線與警示標記標出
同一件事,行銷講法與平台規範講法差很多。
社群平台論壇
你的身分品牌就是品牌,大家都知道預設你是一般使用者
商業內容平台歡迎(它靠這個賺錢)多數看板明文禁止
被檢舉通常是廣告審核由使用者與板主檢舉
讀者的心態知道會看到廣告來看真實經驗的

關鍵在第一列。 在社群,品牌用品牌的身分說話是正常的;在論壇,你一旦假裝成一般使用者,你騙的就是這個場子的基本前提。

而那正是平台規範抓得最重的一件事。(顧客自願開口的地方有哪些、法規紅線在哪,口碑行銷不是找人寫好評那篇有完整處理。)

左右兩欄比較社群平台與論壇,各列身分、商業內容、被檢舉方式與讀者心態四項
在社群品牌就是品牌,在論壇預設你是一般使用者。

Dcard:官方把「業配帳號」寫進規範,處分是永久停權

Dcard 有一份公開的官方公告叫《廣告、商業內容定義與說明》,適用於所有看板(個人牆與小卡不在此限)。

先看一般違規的處分:

  • 違規內容直接移除。
  • 違反達三次以上,停權 7 天;累犯可能延長。
  • 短時間內重複且大量違規,視情況直接停權,情節嚴重者永久停權。

明文禁止的項目(節錄):

四階由淺到深的處分階梯,依序是移除內容、三次以上停權七天、重複大量違規直接停權,最上一階帶鎖頭圖示標示業配帳號永久停權
處分是四級的,最重那一級不是停七天。
類型禁止什麼
連結含商業廣告、購買連結或品牌推廣的網站連結;APP 下載連結
活動營利組織的抽獎、講座分享、號召按讚、招募
交換「推廣文章可獲得品牌優惠、產品、獎學金」
徵文針對特定商業品牌發起的徵文、留言活動
引導「想了解請加我 Line」「詳細請私訊」「有興趣請留下聯絡方式」

⚠️ 注意

⚠️ 但真正最重的不是上面這些,是「業配廣告帳號」那一條。

Dcard 的原文把它定義為:「以純分享或其他名義進行的口碑操作」來影響看板的行為。

認定之後的處分是「永久停權」,不是停 7 天。

而且規範裡還寫了:帳號如果有與其他違規帳號配合的行為,一樣會被認定。所以「多開幾個帳號互相推」不是分散風險,是把整組人一起送進去。

另外還有一件事很多人不知道:Dcard 開了檢舉表單。 收到品牌邀約要在 Dcard 做口碑操作的創作者,可以直接回報。官方寫明:確認違規屬實的話,會影響該創作者或品牌未來與 Dcard 合作的權益。

意思是:你找的人,可能直接把你交出去。

五個帶圖示的方框分別是連結、活動、交換、徵文與引導,各附一句實際例子,引導那一框以較重的框線標出
五類明文禁止的內容,適用所有看板。

Dcard 上唯一走得通的路,是走官方管道

禁止的講完了,講可以的。Dcard 自己留了合法的門,而且寫得很清楚。

管道怎麼運作
官方品牌合作由官方創作者發文,文章掛「官方品牌合作」標籤
品牌帳號以品牌名為卡稱、有藍勾勾,可在自己的個人牆發商業內容(進看板仍要守板規)
Dcard 廣告系統平台自己的廣告產品
省錢板除業配帳號規範外,不受其他廣告商業規範限制

💡 小提醒

看出差別了嗎:這三條路的共同點是「明講你是誰」。

Dcard 擋的從來不是「品牌出現在站上」,是「品牌假裝不是品牌」。你掛著標籤說「這是合作內容」,它就是合規的;你派人用素人身分寫同樣的內容,它就是永久停權的那一條。

同樣一篇文,差別只在有沒有承認。

上排三道開著的門分別是官方品牌合作、品牌帳號與平台廣告系統,下方一道被劃叉的門是派人用素人身分寫,中間一條標語說差別只在有沒有承認
三條合法的路,共同點都是明講你是誰。

PTT:起點是「禁止營利」,不是「可以但要小心」

PTT 的性質跟 Dcard 不太一樣——它架在台灣的學術網路上。

這件事的直接後果是:它的規範起點是「禁止營利」,而不是「商業內容要標示」。未經站方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的內容,本身就違反站規;各看板的板規多半還會再加一層,明文禁止業配文與外部商業連結。

⚠️ 這裡要誠實說明來源:上面這段敘述,我查到最完整的整理是站上使用者的討論文,不是官方的條文頁。所以本文不寫條號、不寫「站規第幾條」——只講原則,因為那個原則本身在各板板規裡是一致被引用的。

實務上你會遇到的情況:

  • 多數大板直接禁止部落格連結——因為業配難以查證,全面禁比較好執行。
  • 被判定違規的處分通常是刪文與水桶(禁言),嚴重或累犯會加重。
  • 板主的裁量空間很大,同一件事在不同板的下場可能不同。

所以在 PTT,「事先去讀那個板的板規」不是客套話,是唯一能降低風險的動作。 每個板都不一樣,而且沒有一份總表。

三層堆疊,底層是架在學術網路上,中層是站規未經許可不得散佈廣告,上層是各看板板規再加一層,右側三個註記說明實務情況
PTT 的規範起點是禁止營利,不是要標示。

論壇業配沒揭露,違反的是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

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「我講的都是真的,所以沒事」。那是把兩條不同的規定搞混了。

公平交易委員會的《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》講得很清楚:

  • 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如果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——僱用、贈與、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——應該在廣告中充分揭露。
  • 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進行的薦證廣告,沒有充分揭露、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,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。
情況涉及的條文
內容不實或引人錯誤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
內容是真的,但沒揭露利益關係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

⚠️ 注意

⚠️ 看第二列。 「我寫的都是真心話」擋得掉第 21 條,擋不掉第 25 條——後者處理的不是內容真不真,是你有沒有隱瞞你跟廠商的關係。

而論壇行銷的整個操作邏輯,核心就是隱瞞那層關係。 這是它跟一般廣告最根本的差別,也是它的法遵風險所在。(付費合作那一邊該怎麼標示、費用怎麼抓,KOL合作費用怎麼抓那篇有講。)

一個薦證內容的起點分成兩條分支,左邊是內容不實走第21條,右邊是沒揭露關係走第25條,右分支下方列出三種利益關係
內容真實擋得掉不實廣告,擋不掉沒揭露。

美國 FTC 薦證指引:廣告主、網紅與中間人都可能有責任

台灣的規定前面講完了。但如果你想知道這件事未來會往哪裡走,看美國的動作比較快。
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在 2023 年改過一次《薦證指引》,三個修訂方向都指向同一件事:

修訂方向內容
揭露的標準變嚴要「清楚而顯著」,而且必須是「避不開」的——要點連結、要滑過圖示才看得到的,不算
平台內建工具不一定夠平台自帶的「合作」標籤,可能因為太小、對比太低、位置太容易錯過而被判不足
責任範圍擴大明確說明廣告主、薦證者與「中間人」都可能有責任;員工發的薦證,雇主也可能要負責

⚠️ 注意

⚠️ 先說清楚:這是美國的規定,在台灣不直接適用。 台灣看的是公平交易法與公平會的規範說明,不能拿 FTC 的條文當台灣的依據。

但第三列那個方向值得注意:「我是委託代操做的,不是我做的」在這個方向下不成立。 中間人(代理商、操作方)與廣告主都在責任範圍裡。

台灣目前沒有完全對應的明文,但公平會的規範說明本來就把「廣告主、薦證者、廣告代理業與廣告媒體業」一起列為應遵循的對象——方向是一致的。

三條橫向長條分別是揭露標準變嚴、平台內建標籤不一定夠、責任範圍擴大,整組標上一個說明這是美國規定的標籤
國際上的三個方向,第三個跟委外操作最有關。

什麼情況根本不該進論壇

不是每一種生意都適合做論壇行銷。以下幾種,我的建議是直接不要。

情況為什麼不該
產品還沒被驗證過論壇的人會真的去查、去問細節,撐不住就是反效果
你只有一個人、沒有長期經營的打算論壇的信任是長期累積的,短打必然要靠假帳號
這個產業在板上有負面共識你發什麼都會被當成業配,只會把火點起來
你需要立刻看到成效論壇沒有加速器,唯一的加速方式就是違規
產品有法規限制(醫療、醫美、金融、保健食品)那些領域另有更嚴格的廣告法規,論壇不是能繞過的地方

最後一列要特別強調。 有些人會以為「在論壇上是個人分享,不算廣告」——但薦證廣告的認定看的是有沒有利益關係,不是發在哪裡。

五張帶停止圖示的卡片列出不該做論壇行銷的情況,各附一句理由,法規限制那張以較重框線與警示標記標出
這五種情況,建議直接不要進論壇。

論壇行銷還是要做的話,可以做的三件事

判斷完還是想做的話,就做那些不必假裝身分的事。

  1. 用品牌身分回答問題。 板上有人問到你的產品,用品牌帳號(在允許的平台上)誠實回應,把疑問講清楚。回答得好,一則就夠。
  2. 走平台的官方合作管道。 Dcard 有官方創作者與品牌合作標籤,要花錢,但不會停權。
  3. 把論壇當成「聽」的地方,不是「講」的地方。 板上的抱怨與問題,是最便宜的市場調查——那些字拿回來寫成你自己網站上的內容,效益通常比發文高。

💡 小提醒

第 3 點是這三件裡最被低估的。 論壇上的真實提問,用的是使用者自己的講法,不是你的行銷用語——那正是搜尋引擎與 AI 摘要在對的東西。

把那些問題整理成自己網站上的文章,你不必進場、不必冒險,而且那些內容是你自己的資產。

三張行動卡片分別是用品牌身分回答、走官方合作管道、把論壇當來聽的地方,第三張較大並往下延伸到一個網站頁面圖示
不必假裝身分也能做的三件事,第三件最被低估。

比論壇發文更務實的做法:讓真實使用者替你說話

說到底,論壇行銷真正想要的是「有人在公開的地方替你說話」。但那件事有兩種做法:一種是自己派人去說,一種是讓真的有人願意說。

後者慢,但它沒有任何一條規則在擋你。

而且在 AI 搜尋的時代,後者的價值反而變高了: 當有人問 AI「某某服務推薦哪家」,AI 參考的是網路上實際存在的討論與內容。假帳號寫出來的東西可以被刪,真實的討論不會。

左右對照,左欄派人去發的四項都標示東西不是你的,右欄讓人願意說的四項都累積在自己身上
派人去發的聲量是租來的,真實討論才是資產。

講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:那為什麼還是這麼多人在做?

因為短期內它真的看得到東西。發了十篇,搜尋自己的品牌名,前幾頁確實多了幾則討論。問題在於那些東西全部都是租來的——帳號不是你的、內容在別人的資料庫裡、規則隨時會變,而且平台有一天回頭清理的時候,你連一句話都說不上。

更關鍵的是被抓到的那一天。 論壇的使用者對這件事極度敏感,一旦被翻出來,討論的主題會從「你的產品」變成「你在騙人」——而後面那個主題的生命週期,遠比任何一篇業配文長。

左邊較小的討論泡泡標示討論你的產品、生命週期短,箭頭指向右邊大得多的討論泡泡標示討論你在騙人、生命週期長很多
被翻出來之後,討論的主題會從產品換成信任。

我自己的判準很單純:任何需要你隱瞞身分才成立的行銷手法,都是在借未來的信用。 借得到,但要還。

至於一個品牌要怎麼累積到「有人自願替你說話」的位置、哪些管道該投、哪些該放掉,那牽涉到整體的口碑與內容佈局——這一層通常要看過實際的搜尋與討論資料才判斷得準,不是先決定「要不要去論壇發文」這種順序。

常見問題

永久停權。 Dcard 官方的《廣告、商業內容定義與說明》把「業配廣告帳號」定義為以純分享或其他名義進行的口碑操作,一旦認定就是永久停權,不是停 7 天。⚠️ 而且規範寫明與其他違規帳號配合的行為也會被認定——多開幾個帳號互相推,是把整組一起送進去。

有,而且官方寫得很清楚。 三條路:官方品牌合作(由官方創作者發文、掛「官方品牌合作」標籤)、品牌帳號(藍勾勾,可在自己個人牆發商業內容)、平台自己的廣告系統。⚠️ 共同點是明講你是誰——Dcard 擋的不是品牌出現,是品牌假裝不是品牌。

起點不一樣。 PTT 架在學術網路上,規範的起點是「禁止營利」,未經站方許可散佈廣告性質的內容本身就違反站規;各看板還會再加自己的板規。⚠️ 每個板不一樣、而且沒有總表,發文前去讀那個板的板規是唯一能降低風險的動作。

內容真實擋得掉不實廣告,擋不掉沒揭露。 公平會的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: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(僱用、贈與、受有報酬等)時,應在廣告中充分揭露。⚠️ 以社群推文方式進行、未充分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,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——那一條處理的不是真假,是有沒有隱瞞關係。

沒有差。 薦證廣告的認定看的是有沒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,不是看那個人有多少追蹤者。⚠️ 送產品、給優惠、給報酬都算利益關係,所以「只是送他試用」不會讓揭露義務消失。

產品還沒被驗證、沒有長期經營的打算、產業在板上已有負面共識、需要立刻看到成效、產品有法規限制。 ⚠️ 最後一項特別重要:醫療、醫美、金融、保健食品這些領域另有更嚴格的廣告法規,「在論壇上是個人分享」不會讓那些規定不適用。

不要這樣假設。 公平會的規範說明本身就把廣告主、薦證者、廣告代理業與廣告媒體業一起列為應遵循的對象。⚠️ 而美國 FTC 在 2023 年的修訂更明確說明廣告主、薦證者與中間人都可能有責任——那是美國的規定、在台灣不直接適用,但方向一致。「我是委託別人做的」不是一個安全的位置。

把論壇當成「聽」的地方,不是「講」的地方。 板上的真實提問用的是使用者自己的講法,不是行銷用語,那正是搜尋引擎與 AI 摘要在對的東西。⚠️ 把那些問題整理成自己網站上的內容,你不必進場、不必冒險,而且那些內容是你自己的資產。

參考資料

ℹ️ 關於本文

本文引用的平台規範以查閱當日(2026 年 9 月 13 日)的公開版本為準,平台規範會調整,實際請以各平台官方公告的當期版本為準。⚠️ 文中關於 PTT 的敘述,目前查到最完整的整理出自站上使用者的討論,不是官方條文頁,因此本文只寫原則、不寫條號,實際請以各看板板規與站方公告為準。本文整理的是規範內容,不構成法律意見;涉及個案的法遵判斷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文中不提供任何規避平台審核或隱藏商業關係的做法。

陳俊鳴

陳俊鳴

網路流量操盤手.企業行銷顧問

操盤SEO與網路行銷實戰逾15年,2014年創辦晨星事業有限公司(晨星行銷),從SEO網站架設、關鍵字策略到銷售漏斗與變現模式一手包辦。現為智信科技、瞻新資訊等多家企業的常年行銷顧問,也獲頒過亞洲十大卓越名師金像獎,把每一次流量成長都當成自己的事業在打。曾是馬來西亞象棋、圍棋國手,拿過亞洲盃第二名。